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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長期自由刑相關考點探討
中文摘要

壹、歷屆考情

一、長期自由刑受刑人之處遇所面臨的適應問題及其可行的處遇對策為何?試論之。( 100 軍法官)

二、請說明長刑期受刑人在監執行面臨之困境,並研擬妥適之處遇對策。 ( 93 監獄官監獄學)

三、長刑期受刑人處遇自 70 年代末期起逐漸受到歐美諸國廣泛的重視,目前國內外已有許多針對長刑期受刑人研究均指出,長刑期受刑人在監獄生活適應、心理狀態、人際互動及未來再社會化的過程,相較於其他受刑人,實有差異,試問長刑期受刑人對於監禁的壓力,其因應策略會有那幾種方式? ( 103 監獄官監獄學)

貳、解題技巧

所謂長期自由刑非法律術語,是相對於短期刑之名詞。長期自由刑之「長期」究指幾年,學界與司法實務未有定見 。惟依我國監獄行刑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係指「刑期十年以上之受刑人」。近年來 由於檢調警體系執法嚴格、厲行追訴,復以司法體系定罪率上揚,導致監獄長期行受刑人人數逐年增加,此類受刑人經長期監禁,工作、家庭、社會、人格都有異於一般人之處,需特別處遇。統計顯示,民國 103 年 8 月刑期十年以上及無期徒刑受刑人即達 17,711 人,其矯正處遇殊值得吾人注意。雖然過去刑事政策的出題尚未明顯,但在監獄學則在 93 年及 103 年均已出現過。講座建議考生應掌握長刑期自由刑之命題要點,以週延完整回答本類題型,相關答題參考,可參閱《陳逸飛刑事政策》,頁 4-16~4-20 。

參、長刑期自由刑之相關考點

一、長刑期自由刑之理論基礎

  • 威嚇主義:
    主張藉由刑罰嚴厲制裁,或延長剝奪自由期間,減低犯罪人認知中的利益,並增加認知中的痛苦,以減低犯罪意圖,達預防犯罪目的。故若增長犯罪人刑期或增加犯罪後可能帶來痛苦,將可影響犯罪人犯罪前對犯罪結果的評估,達到威嚇其不敢犯罪或不敢再犯之功效。
  • 隔離主義:
    隔離目的乃藉刑罰嚴厲制裁與長期監禁,使犯罪者減低犯罪機會與可能,因為犯罪者受到隔離而使社會大眾可獲得安全。當前最主要的隔離犯罪人之方法,除死刑之執行外,乃是監獄對犯罪人科處自由刑之監禁處分,尤其是長期自由刑。
  • 核心犯罪者之研究:
    Wolfgang 、 Foglio 與 Sellin ( 1972 )等學者在 1972 年公佈的同生群縱貫研究結果顯示,一小群核心犯罪者( hard-cord criminals )卻觸犯高比例犯罪,此研究發現犯罪控制焦點應擺在犯罪人,非社區環境,只要將這少數重複犯罪、具高度犯罪可能性的犯罪人隔離,就能達到預防犯罪或控制犯罪的效果。
  • 特殊威嚇主義與隔離主義之效果:
    部分研究發現,特殊威嚇策略確能降低犯罪率。如 Murray 和 Cox ( 1979 )追蹤伊里諾州少年輔育院釋放的少年累犯,與受社區處遇少年比較。發現來自懲罰性較高之輔育院少年,其犯罪頻率降低; Wilson ( 1975 )在其《 Thinking About Crime 》一書也主張對重罪犯採選擇性監禁,認為每個犯重罪犯罪人判刑監禁 3 年,則至少可減少 1/3 的重罪。

二、我國長刑期受刑人現況

  • 服刑期間分布:
    從 2005 ~ 2009 年各監獄受刑人應執行刑在 7 年以上長期刑(含無期徒刑)之刑名來看, 7 年以上長期刑受刑人約占全部監禁人數 30% 。應執行刑為 7 至 10 年受刑人約占 12% 至 17% 為最多; 10 至 15 年之長期刑受刑人約占 9% 至 13% 次之; 15 年以上長期刑受刑人約 4.5% 至 7% 再次之;無期徒刑者最少,約 2.5% 至 4.5% 之間。
  • 人口特性與犯罪類型:
    2007 年刑期 10 年以上及無期徒刑之受刑人為 9,380 人,占受刑人 18.12% ,其中男性占 96% ;女性僅占 4% 。年齡以 30 ~ 40 歲最多( 3,413 人);其次為 40 ~ 50 歲 2,818 人; 20 ~ 30 歲 1,700 人; 50 ~ 60 歲 1,185 人。長期刑受刑人年齡集中在 30 ~ 50 歲間。犯次上,初犯者占 30.4% ,累再犯占 69.6% 。受長期監禁之受刑人,多數皆有前科紀錄及入監服刑經驗。犯罪類型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肅清煙毒條例人數最多,計 3,340 人。其次為殺人罪 1,858 人,再次為強盜罪 1,471 人,懲治盜匪條例 1,235 人;妨害性自主罪 335 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310 人;傷害罪 225 人;擄人勒贖罪 169 人。暴力犯罪占所有長期刑受刑人 65.1% ,累、再犯占 7 成。

三、長刑期受刑人適應問題

  • 增強其適應監禁生活的能力:
    長期刑受刑人多具有因應長期監禁生活的能力並設法增強其適應監獄生活的能力。監禁五年以上之受刑人最關心的事項為:未來的生活情形、維持外界的關係、爭取自尊。為解決這些問題,他們會採取避免麻煩的行為反應。
  • 盡力的維持人際關係:
    多數長期刑受刑人由於缺乏外界資源,他們一方面設法與他人建立關係,另方面很擔心失去這些關係。他們在監獄內人際關係與短期刑受刑人不同,不但與陌生人或認識者間有較廣層面的人際關係,而且也必須常常去處理人際關係的失落問題。
  • 避免違規行為:
    長期刑受刑人違規行為與短期受刑人不同,短期刑受刑人違規是長期刑受刑人之 2 倍,且違規行為會在監禁的不同階段產生。長期刑受刑人違規行為在各階段均相當低,但欲有較嚴重的墮落行為傾向。
  • 參與各種矯治活動:
    長期刑受刑人最糟糕的問題在於總是不斷的參與各種重複的矯治方案,因為他們刑期長且又多是毒品累再犯或重刑犯,故矯正政策應考量下列措施:為長期刑受刑人提供分隔舍房;設計能提供生命意義及重要性的監禁生涯活動;提供與其他受刑人平等的活動與資源之機會;採取維持家庭關係的各種措施;為其假釋或釋放作準備。

四、有助長刑期受刑人適應成長的原則

學者 Flanagan 及 Mitchell 提出以下原則:

  • 避免監禁中的二度懲罰( Secondary Sanctions ),即所謂五大痛苦。
  • 擴大自我決定空間,創造尋求有意義生活並增加外界接觸機會與管道。
  • 長刑期受刑人為獨特團體,但應與其它類型受刑人融合在一起。
  • 提供長期刑受刑人生活指導與正確方向。
  • 妥善設計可適當修正,並以運用監獄資源為目標之生涯計畫。
  • 瞭解長刑期受刑人之分歧性。
  • 戒護分類應具彈性。

五、對長刑期受刑人的處遇對策【口訣:規劃懇親人際互動方案擴大參與技訓】

  • 妥善設計生涯規劃:依據客觀之監獄環境及資源與受刑人之獨特需求,設計出一套完善的生涯計畫,內容著重於開啟受刑人參與各項公益活動之動機,俾得借重其專長。 ( 規劃 )
  • 經常舉辦懇親活動:為解決長期監禁與家庭的疏離,適度的懇親活動可解決此問題,諸如與眷同住制度,或重要節日舉辦的懇親探監活動,皆有助於家庭情感的維繫與凝聚。 ( 懇親 )
  • 人際技巧訓練:對受刑人施以人際關係的應對訓練,可以提升受刑人與家庭、社會、監內人際互動,增強日後的生活適應。 ( 人際 )
  • 增加社會互動:使受刑人增加社會互動,破除與社會的陌生感,可提供社會資訊或邀外界人士演講,或允許受刑人外出參與活動。 ( 互動 )
  • 施以特殊生活適應之處遇方案:入監時應即施以特殊處遇,尤著重於提升受刑人之人際遭遇應對技巧,及強化各項行為改變動機之處遇方案,有助其生活適應。 ( 方案 )
  • 擴大實施社會性處遇或參與監內各項決策及活動:允許受刑人外出參與各項活動或擴大適用與眷同住規定,並允許各界人士之訪視、參觀,或鼓勵其參與監內各項決策及活動。 ( 擴大參與 )
  • 施與技能訓練:利用長期監禁時間,規劃技能訓練課程,依受刑人興趣、特性、背景施與各種技能訓練,除獲取一技之長,亦可打發監禁時間,轉移注意力。 ( 技訓 )
刊名 陳逸飛監所學堂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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