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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監獄警械之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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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壹、歷屆考情 一、試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說明監獄管理人員使用攜帶之警棍或槍械之五種規定。(82 退除役) 貳、解題技巧 一、出題密集、重要性高 考生從以上出題情形可以知道,監所警械使用之考題類型,主要是使用人員、時機、限制與法律效果, 13 年來出題高達 12 次之多。可說是監獄行刑法 ( 含概要 ) 考場之重量級常客。由於警械等致命武器之使用,常涉及收容人生命之威脅,故應特別慎重,此亦為講座考前一再叮嚀,強調為必考考題,並年年將之選為考前猜題之原因。 二、允許使用警械之情況 ( 一 ) 監獄學之討論
( 二 ) 監獄行刑法之討論 依本法第 24 條規定(警棍槍械之使用): Ⅰ監獄管理人員使用攜帶之警棍或槍械,以左列事項發生時為限,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三、使用武力 ( 非致命 ) 的注意原則
四、使用致命武力應特別注意之原則
參、監獄警械使用之相關考點 茲依李清泉老師的監獄法規綜析及林茂榮、楊士隆、黃維賢等所著的監獄行刑法,分析監獄管理人員攜帶警械之目的、人員範圍、使用時機及限制如下:
Ⅰ監獄管理人員使用攜帶之警棍或槍械,以左列事項發生時為限,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Ⅱ監獄管理人員依前項規定使用警棍或槍械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 應注意事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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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 陳逸飛監所學堂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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