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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監獄暴行探討
中文摘要

壹、歷屆考情

一、請列舉至少三項相關因素,說明監獄衍生暴行之可能成因。(98 監所員)

二、欺凌事件為引發收容人間之暴力行為之重要因素,何謂欺凌?它的特徵有那些?又在矯正機構中應加強那些政策及措施來防範欺凌事件的發生?

三、受刑人在監從事暴力行為之影響層面有那些?並請研擬預防受刑人暴行之妥適對策。

四、美國監獄學家伯克(Bowker,1985)曾於「監獄暴行」(Prison Violence)一文中將受刑人的暴行區分為那兩種型態?根據其研究,受刑人發生暴行,與那五大因素息息相關?並請據以提出適切對策以為因應。 (104 監所員)

五、監獄暴行的理論模式為何?請就當代專家學者的論點說明之。(102 監所員)

貳、解題技巧

一、考生都知道,戒護事故可說是每年監獄學(含概要)考場常客。而監所暴行對於獄政之矯正功能與社會形象傷害至鉅,故監所暴行之預防工作應特予重視。何況,國家以強制性之手段將犯罪人拘禁,即有義務使犯罪人在安全的情境下接受應得的懲罰與矯正。過去有關監獄暴行之考題類型,多集中在監獄衍生暴行之可能成因、暴行的理論模式、暴行型態、預防受刑人暴行之妥適對策以及其影響層面,可說是講座考前一再叮嚀強調為必考考題,並年年將之選為考前猜題之部分。

二、此類題型之答題技巧,可依題意參酌楊士隆、林茂榮監獄學 - 犯罪矯正原理與實務之內容,說明 Bowker 對監獄暴行之分類,或引用黃徵男、賴擁連 21 世紀監獄學─理論、實務與對策,該書第十一章所列影響暴行之五大因素。一般最後再分就題意所要求,參酌楊士隆老師書中之討論,舉出適當之因應對策。相關討論請參酌陳逸飛老師監獄學(含概要)第六章。

三、未來考情亦請留意受刑人性侵害之議題,此部分可參酌:黃徵男、臺北,一品, 2015 年,頁 327-330 或陳逸飛老師監獄學(含概要)第六章。

參、監獄暴行事故之相關考點

一、暴行事故之意義: 指「人犯與人犯間或人犯與職員間異常的暴力行為,導致人員傷亡的戒護事故」。

二、暴行事故的類型

  • 以方式區分:學者 Bartollas 將監獄暴行區分為:「暴動或嚴重違規事件」、「受刑人間毆擊、受刑人間性侵害事件、對管理人員施暴、自傷行為」及「管理人員對人犯之暴力行為,如:互毆、打群架以及攻擊殺傷管理人員、將管理人員挾持當人質等」三類。
  • 以對象區分:
    1. 受刑人與受刑人間暴行:受刑人要求受刑人異常性行為(如:肛交)、勒索錢財、詐欺、幫派成員之鬥毆、互毆等。
    2. 受刑人對管教人員施暴:可能以脅迫、毆打、誣陷、濫告等手段,對管教員施暴,以達成其獲取利益之目的。
    3. 受刑人對公物施暴:可能以徒手或工具,破壞工場桌椅、窗戶以及櫥櫃等;或在舍房內破壞盥洗設備、地板或門窗等。
    4. 管教人員對受刑人施暴:可能在情緒失控之情況下,對頑劣之受刑人施以毆打或精神虐待。惟在人權高張、獄政大力改革之下,此類暴行已漸漸緩和。
  • 美國學者伯克(Bowker, 1985)的分類

暴行類型

說明

工具性暴行
指為達某種特定目的,以較合乎理性方式進行之暴行。如某些攻治信仰不同而遭監禁收容人,可能以暴行或其他手段獲取社會同情及爭取政治權源,此暴行大致以獲取權力及身分為目的。
表達性暴行
指以較為自然、非理性而類似情緒抒發的暴行而言。此類監獄暴行目的並不明確,可能是長期累積壓抑的發洩,如申訴未獲有關當局重視或長期受其他收容人欺侮而引起反彈行為。
    • 監獄暴行之控制力量:依美國學者博克(Bowker)之歸納,影響監獄暴行之力量有以下數端:
      • 硬體控制:如興建高聳之圍牆、以電網為藩籬、武裝警衛警戒崗哨,加上限制行動的重重門禁或到處可見的戒護巡邏管理人員等來抑制暴行。
      • 反暴力之價值觀與信念:監獄應宣導反暴力之理念,讓受刑人不相信暴力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也讓那些喜好動武受刑人不正當的價值觀與信念,遭大家所唾棄。
      • 畏懼報復:讓受刑人深信施暴者無法保障自己免受其他受刑人或管理人員報復。
      • 法律與行政制裁:受刑人希望能早日獲得假釋或釋放,而暴行攻擊者必面臨法律或行政制裁,延後獲得自由的時間。
      • 利益動機:監獄管教人員盡可能勸誡受刑人避免暴力衝突事件,而似乎較可容忍賭博、同性戀、藥物違禁品之走私等行為交換。
      • 社會接納:受刑人一如自由社會者,暴行是不為大眾所接納的。
      • 家管考量:監獄是像受刑人之家庭,大部分的受刑人對此機構均會有家管之感覺,他們希望儘量減低無謂的紛擾以求安然渡過獄中歲月。
    • 與暴行相關之因素:依美國監獄學者 Bowker 研究,監獄會發生暴行,有以下 5 大因素:
      1. 管教人員不適當的管理監督。
      2. 建築結構設計無法抑制人犯暴行。
      3. 容易獲得致命武器。
      4. 將有暴力傾向人犯與弱勢人犯收容在一起。
      5. 舍房過分擁擠,氣氛緊張。

三、暴行成因【口訣:文 組 情 人 機 地】

  • 文化因素(文):日本矯正機構監獄暴行率低,與其文化強調嚴格服從性有關。
  • 組織結構因素(組):監所格局會影響監獄暴行之發生,如建築設施不良,暴行頻率將偏高,缺乏防衛空間之監所,亦可能提升暴行機會。
  • 情境因素(情):如偶發性衝突、口角、他人煽惑、挑撥、刺激等。
  • 個人因素(人):暴行與年齡、罪質、態度與外界關係相關,如年輕暴力犯、被害妄想及精神疾病者,有較高暴行;許多收容人認為暴行可容忍,並在監所以此行為模式生活。
  • 機構管理因素(機):如管教不公、徇私,將暴力傾向收容人與易受攻擊者混合監禁、戒護安全鬆散等,極易提升暴行發生率。
  • 地緣與環境因素(地):收容人來自不同地域,可能為爭奪地盤或特殊利益發生鬥毆,如幫派角頭在監內因利益分贓發生暴行。

四、監獄欺凌事件之意義、特徵與防範對策

  • 欺凌事件之意義:指矯正機構受刑人與受刑人間以心理壓制、利益剝奪及生理傷害等方式,使被害者蒙受痛苦、恐懼,甚而引發暴行的一種戒護事故。
  • 欺凌事件之特徵:常見的欺凌行為,可分為心理壓制型、利益剝奪型及生理傷害型三種,其中以心理壓制被害比例最高,其次為利益剝奪及生理傷害。
  • 從被害及加害類型觀之:
    • 被害人有集中趨勢,少部分人面臨較多的欺淩。
    • 有力量或資源且強硬之收容人,較易成為欺凌的加害人。
    • 易發生於聚集密度高、監視力較弱且管理限制較少的監獄。
  • 欺凌被害相關因素的分析:
    • 行政控制理論與監獄擁擠模式對於欺凌被害具有解釋力。
    • 欺凌被害者在個人特性若具有年齡較大、新收、犯次為初、再犯。執行案由為性犯罪、身高較矮、經常違規及無刺青等特徵,其被害危險性明顯較高。
    • 欺凌被害者人格特質是以自我為中心、缺乏觀察外界的能力,易感到焦慮,低自尊與缺乏自信,生活態度較消極者,較易遭受欺凌,尤其被害後的因應策略採默默承受的受測其被害次數明顯較多。
  • 防範欺凌事件之政策:
    • 深化矯正人員訓練,提升管教成效。
    • 降低監禁率,改善收容環境。
    • 注意空間規劃,減少被害死角。
    • 落實分類處遇,降低被害。
    • 強化資訊揭露,暢通申訴管道。
    • 強化雜役、公差管理。
    • 建構受刑人被害預測量表,早期篩檢高被害風險傾向者。
    • 監獄教化課程納入被害人創傷及情緒反應輔導教育。

五、暴行發生的理論【口訣: 控制 輸入 擁擠 剝奪 受刑人平衡 】

  1. 行政控制理論(控制):學者 Dilulio 主張監獄囚情不穩定,是因管理不良與公權力無法彰顯的結果。另, McCorkle 運用官方資料研究全美 317 所州立監獄暴行情形,發現不良監獄管理是預測受刑人毆打管教人員的最佳指標,另外他們也發現各項處遇計畫是一項有用的管理工具。行政控制理論認為行政控制與監獄秩序是正相關。
  2. 輸入模式(輸入):由學者 Irwin 提出,另根據 Ellis 、 Bartollas 、 Feld 等研究發現,暴行為受刑人入監前已存在的行為模式,並非完全對監禁的反應,許多行為型態入監前已形成,受刑人間有暴力傾向,僅是受到輸入模式影響。故受刑人暴行受到過去社會經驗及認知影響,進入監獄後形成對人及事的態度而以暴行反應出來。
  3. 監獄擁擠模式(擁擠):學者 Cox 等人 1984 年提出社會互動需求模式,解釋監獄擁擠之影響:
    • 有形層面影響:監獄人口增加導致舍房擁擠,受刑人活動空間緊縮,各項生活服務諸如飲食、工作、衛生、醫療、康樂活動等品質之降低,嚴重影響收容人應享有各項基本生活權益及資源分配不均現象。
    • 無形層面影響:增加心中不確定感的負擔、社會互動引起的衝突,在受刑人的心理層面上將提升害怕、焦慮、認知緊張及挫折感程度。

    綜所上述,監獄擁擠使原本不自由環境雪上加霜,對收容人身心健康影響至鉅,產生違規行為如暴行、壓力、心理疾病、自殺行為、死亡率等。

  4. 剝奪模式(剝奪):美國學者 Sykes 研究紐澤西高度安全管理監獄後,發現監獄暴行為受刑人適應監獄的行為表徵,或是個人認知及動機的延伸。就功能理論來說,受刑人監禁過程中的退化、剝奪或痛苦產生適應行為的反應,矯正機構具塑造受刑人監獄化的影響,故受刑人的暴行視為「對監獄環境的功能性適應」。
  5. 受刑人平衡理論(受刑人平衡):另 Sykes 分析紐澤西州監獄暴動原因發現,管教人員欲介入或剝奪受刑人特權或寬鬆政策緊縮時,即破壞了管理與被管理階層平衡,暴行可能產生。認為行政控制與監獄秩序負相關,管教人員或公權力介入愈多,囚情愈不穩定。

六、暴行影響

  1. 監獄暴行之整體影響可分述如下表:

    暴行影響項目

    影響內容

    受刑人在監可能面臨暴行
    • 來自其他受刑人的暴行,如要求性行為、勒索、詐欺、毆打等。
    • 來自管教人員之暴行,如在情緒失控或妨害其利益的情況下,而對受刑人施以暴力、傷害或移送懲戒等。
    發生監獄暴行跡象
    監獄發生暴行的跡象,可從受刑人要求換房、轉業、轉移教區、要求獨居或請求至他監服刑等情形露出端倪,管理者應加注意。
    受刑人對監獄暴行反應
    受刑人對於監獄暴行的反應,約有如下 3 種:【口訣:退縮 入幫 反抗】
    • 大多數受刑人採取消極、退縮態度,尋求避難所,無形中犧 牲許多應得之權利。(退縮)
    • 有些受刑人則加入幫派以尋求庇護,並藉機壯大聲勢。(入幫)
    • 有些對於暴行無法忍耐則採取較為積極、激烈的態度,對於受刑人或管教人員採取直接的反抗手段以進行情緒發洩。(反抗)

  2. 監獄暴行對監獄各層面的影響:
    • 會導致被害者恐懼、憤怒、憂慮與面臨精神疾病之壓力:
      • 受刑人遭施暴後,心理狀況易呈現憂慮、焦慮、敵意、身心症、恐懼與低自尊,嚴重者身心受創或生命遭剝奪,造成永久傷害。
      • 部分被施暴者可能長期處於恐懼、害怕,造成心理神經症與適應不良行為,無法順利服刑。
    • 造成被害者適應困難,退縮或加入幫派尋庇護:
      • 部分被害者在畏懼施暴者情況下,可能在生活各層面退縮,有逃避行為,無形中喪失許多權益。
      • 部分被害者面臨威脅為求自保,加入幫派組織尋求保護,避免遭受傷害。
    • 導致機構囚情不穩,服刑欠缺安定:
      • 受刑人如發生鬥毆暴行,可能導致進一步大規模暴行 產生。
      • 在缺乏適度管理下,可能造成問題惡化,造成幫派間集體鬥毆,甚至衍生傷亡,直接或間接影響囚情穩定。
    • 施暴者可遭施用戒具與懲罰:
      • 對他人施暴,依監獄行刑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受刑人有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時,得施用戒具或收容於鎮靜室。【口訣:逃、暴、殺、鬧】
      • 暴行將遭違紀懲處,包括訓誡、停止 接見 1 至 3 次、強制勞動 1 至 5 日、停止購買物品減少勞作金及停止戶外活動 1 至 7 日不等之懲罰。【口訣:訓 見 勞 買 金 動】
      • 嚴重施暴者將遭移送綠島監獄執行:依「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受刑人移送臺灣綠島監獄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 1 條規定,各監獄男性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造具名冊,檢附有關資料,陳報法務部核准移送臺灣綠島監獄執行,其中包括:
        • 性行暴戾,有毆辱、威脅或恐嚇管教人員或其他受刑人之情事者。
        • 集體鬧房、滋事首謀及情 節重大之在場助勢、下手實施或煽惑者。
        • 原屬幫派份子或在監籌組或參加幫派,而於監內有擾亂秩序之虞者。

七、暴行預防【口訣:戒護 建築 分類 認知 文康 申訴 機會】

  1. 增加戒護人力及強化管理人員能力,減少受刑人依附幫派情形。(戒護)
  2. 重新設計監所建築使監所每一空間 納入監督,減少戒護盲點。(建築)
  3. 改進調查分類方法,確保嚴重暴力傾向犯罪人獲得隔離。(分類)
  4. 採認知行為療法,改變暴力受刑人偏差思考型態。(認知)
  5. 強化酬賞及文康活動,減輕監禁痛苦,以減少暴行。(文康)
  6. 增設處理陳情、申訴官員及各項申訴管道,解決潛伏不滿衝突。(申訴)
  7. 開啟更多機會使懼怕成為被害者之收容人能獲取職員應有之協助。(機會)
刊名 陳逸飛監所學堂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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