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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時內線交易消息「明確」之判斷—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二○號刑事判決 文章下載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企業併購內線交易案件,消息是否「明確」之判斷,不宜採美國第三巡迴法院之「重要原則已定之合議」標準,認為必須「價格」與「基本架構」已達合意之地步始可謂明確,否則將可能為內線交易的操作預留更多空間,而與禁止內線交易的立法意旨相違背。應回歸Basic案中建立之「可能性/影響程度」之標準判斷之。
起訖頁 55-59
關鍵詞 內線交易、企業併購、重大消息、公開、明確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502 (197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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