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75號 公佈日期:2010/04/09 解釋爭點 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對經營不善金融機構非存款債務不賠付之規定違憲? 解釋要旨 相關法條 重點提示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新聞稿 案情摘要 重點提示 一、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重點摘錄 要旨內容 平等原則 1. 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內涵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本院釋字第485號、第596號解釋參照)。 系爭規定非存款債務不予賠付,該手段與立法目的之達成具有合理關聯性,與憲法第7條規定尚無牴觸 1. 重建基金賠付之範圍究應限於存款債務,或尚應包括非存款債務,既涉及重建基金應如何有效分配與運用之問題,立法機關自得斟酌國家財政狀況及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之必要性,而為適當之決定。 2. 況存款債務與非存款債務之法律性質究屬不同,且重建基金之設置,在於確保存款人對於金融機構之信心,以穩定金融信用秩序。 3. 立法機關考量重建基金規模有限,為減輕該重建基金之負擔,使重建基金之運用更有效率,系爭規定乃修正就非存款債務不予賠付,該手段與立法目的之達成具有合理關聯性,與憲法第7條規定尚無牴觸。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研究所上榜盛宴 勝試分享+書香禮讚 司法四等狂作題班 練題衝刺、有效提分 司律二試狂作題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研究所上榜盛宴 勝試分享+書香禮讚 司法四等狂作題班 練題衝刺、有效提分 司律二試狂作題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