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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6號
公佈日期:2020/11/06
 
解釋爭點
刑法第78條第1項本文規定,受假釋人於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均一律撤銷其假釋,是否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背景說明
  1. 聲請人一為審理該院 109 年度台抗字第 928 號殺人聲明異議抗告案件,認刑法第 78 條第 1 項本文(下稱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乃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於 109 年 8 月向本院聲請解釋。
  2. 聲請人二為審理該院 109 年度台抗字第 778 號懲治盜匪條例案件及同年度台聲字第 127 號懲治盜匪條例聲明異議案件,認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乃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於 109年 7 月向本院聲請解釋。
  3. 聲請人三為審理該院 107 年度聲字第 703 號聲明異議案件,認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乃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於 107年 8 月向本院聲請解釋。
  4. 聲請人四為審理該院 109 年度監簡字第 1 號撤銷假釋處分案件,認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乃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於 109 年 9 月向本院聲請解釋。
  5. 聲請人五前因犯殺人罪經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入監執行後,假釋出監,於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後,由法務部撤銷其假釋,聲請人五對檢察官之指揮執行聲明異議遭駁回,復提起抗告、再抗告確定,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主張確定終局裁定所適用之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於 109 年 8 月向本院聲請解釋。
  6. 上開五件釋憲聲請案,有其共通性,爰併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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