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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42號
公佈日期:
 
解釋爭點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變更,如其中具體項目有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特定人或可得確定多數人之權益或增加其負擔者,得否其就該部分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另外,為了避兔法院介入爭議過早,德國對於市地重劃過程之法律救濟途徑採審慎態度,若爭議未能於「前置作業程序」解決,異議人仍可向法院請求救濟,但法院先將該案件交付重劃主管機關審查,以判定有無修正系爭案件之可能性,從而避免法院審理耗費時日,如此機制亦值我國參考(註七)。
二、提升司法機關對行政處分之個案審查能力:
人民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比率偏高,另外涉及法官之背景是否得以勝任行政訴訟之課題。行政訴訟涉及之領域包括稅務、土地、環境保護等相當專業之領域。有許多實務上之因素,必須有實務經驗者方能精確探知問題之所在。諸如各地方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之組成,其客觀中立性如何維持、審議表決之方式能否真正反映專家學者之意見,官員之立場是否足以決定都市計畫素的表決結果?凡此有諸多錯綜複雜的因素,應予詳細審究。若是法官對於該領域之爭點並無足夠之專業與敏銳度加以判斷,則傾向採納行政機關之意見。為補強法官可能欠缺專業經驗的情形,德國遴選具專業素養之學者或律師,以擔任行政法院專庭法官,殊值參考。國人對於司法改革盼望殷切,目前每年固定遴選律師擔任法官,但其遴選標準僅著重律師之氏、刑事訴訟經驗。參考德國的例子,應可考慮遴選對於都市計畫或稅法等領域其有專業之律師或學者擔任行政法院專任或兼任法官,以提升司法機關之審查能力。另外亦應考慮在行政訴訟中加強專家證人之角色,甚至仿效德國法制,在訴訟程序中舉辦聽證會。
伍、行政、立法與司法機關應共同防止因工程廢棄造成巨大社會損失情事:
由本號解釋所揭櫫土地爭議應及早解決,以避免損失擴大之理念,實可併同檢討最近發生之重大工程案遭中途停工或廢棄,所造成的社會資源浪費問題。最近這幾年發生多件已進行施工甚至完工之重大工程,因環境影響評估遭行政法院撤銷,不得不停工甚至廢棄之案例,如雲林焚化爐案、中科三期、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東勢-豐原快速道路及淡北道路等案。此結果固然展現司法機關監督審查違法行政處分之具體作為,以保障人民之生命、健康及環境權,但亦不可忽視因此造成巨大社會資源浪費。以雲林焚化爐為例,因設置地點因素導致環境影響評估被行政法院撤銷,投資巨額興建且已完工之焚化爐無法使用,以致當地的垃圾無法處理,造成投資者、政府與民眾三方皆輸的局面。影響所及,不確定之法令風險將嚴重影響投資者從事重大建設案之意願,對於我國經濟發展有長遠不利影響。行政、立法與司法部門應避免如此情事一再發生。預防之道,應可立法讓居民在計畫規劃階段,提前參與計畫作業,並就可能違法之規劃聲請司法機關監督;行政機關應考量對於重大工程是否仍維持以「附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方式即允許動工,而應待有關審查條件均全部符合後,才准動工。司法機關部分,一方面應對行政處分審查之原則與密度作更縝密之界定;另一方面,則於對重大工程為司法審查時應將社會成本列入考量。就此,德國法採用很多機制,並以審慎的態度平衡司法與行政之作為,以避免社會資源之浪費,足為借鏡。
學者指出,歐美國家為了避免重大開發案被一次全部撤銷,就行政處分之程序瑕疵與實質瑕疵,以及行政處分瑕疵之法律效果採取平衡機制,德國法與英美法之作法分別強調司法機關對行政處分之程序或實質之審查,均值我國參考。(註八)
【註腳】
[註一] 參見林明鏘著,從大法官解釋論都市計畫之基本問題,載劉孔中、李建良綿,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1998 年6月,頁457-486。
[註二] 參見徐世榮著,土地正義,2016年9月初版,頁9。
[註三] 參見陳立夫著,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載氏著土地法研究,2007年8月一版,頁195。
[註四] 參見陳明燦著,土地利用計畫法導論,2013年9月二版,頁39。
[註五] 參見Hopp/Schenker,Verwaltungsgerichtsordnung Kommentar,§47 Rn.12,2015年。
[註六] 參見:李建良著,行政裁量與判斷餘地,月旦法學教室第98期,2010年12月,頁34-49;高仁川著,判斷餘地理論於臺灣環評訴訟之適用--最高行政法院一OO年度判字第一O二二號判決的比較分析,月旦法學雜誌第237期,2015年2月,頁216-235;閥銘富著,行政裁量之司法審查,台灣法學雜誌第248期,2014年5月,頁5-39;闕銘富著,行政判斷與司法審查,台灣法學雜誌第295期,2016年5月,頁27-43。
[註七] 參見陳明燦著,市地重劃實施過程中法律救濟問題之研究,載氏著,財產權保障、土地使用限制與損失補償,2001年3月一版,頁206。
[註八] 參見黃錦堂著,高度科技專業性行政決定之司法控制密度――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六年度訴字第一一一七號判決,東吳法律學報第21卷第1期,2009年7月,頁9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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