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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94號
公佈日期:2011/12/30
 
解釋爭點
所得稅法以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未滿20歲或年滿60歲始得減除免稅額之規定,違憲?
 
 
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於一00年十二月三十日舉行之第一三八三次會議中,就郭燕娥為綜合所得稅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簡字第二一五號簡易判決,適用行為時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之規定,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作成釋字第六九四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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