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92號
公佈日期:2011/11/04
 
解釋爭點
子女滿20歲於大陸地區未經認可學校就學,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違憲?
 
 
相關法條
1.憲法第19條。
2.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經典大師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115司律函授預購中
高規格 高品質 雲端好課
司特申論寫作正解班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
114狂作題班招生中
上榜率破六成搶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