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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82號
公佈日期:2010/11/19
 
解釋爭點
中醫特考有零分或專科平均或特定科目成績未達規定者不予及格,違憲?
 
 
案情摘要
聲請人羅0霖參加 9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經評定總成績雖滿 60 分,惟其專業科目之 「中醫內科學」、「中醫診斷學」二科成績未達中醫師特考考試規則第 9 條第 3 項所定之及格標準,致未獲錄取。
聲請人向考選部申請複查各科目考試成績。經該部調閱其試卷及試卡核對結果,並無漏未評閱情事,且評定成績亦與成績單所載相符,遂檢附成績複查表函知聲請人。
聲請人不服考選部對其之不及格處分,提起訴願,遭考試院決定駁回;續提行政訴訟,迭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乃 認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當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第 2 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第 3 條第 1 項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第 9 條第 3 項規定,有違反平等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之疑義,並致其工作權受侵害,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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