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67號
公佈日期:2009/11/20
 
解釋爭點
訴願法第47條第3項及行政訴訟法第73條未明定寄存送達自寄存日起10日後始生效,違憲?
 
 
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於98年11月20日舉行之第1347次會議中,就林0珠為撫卹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173號裁定所適用之訴願法第47條第3項及行政訴訟法第73條之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第16條保障訴訟權規定及第23條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作成釋字第667號解釋。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全修
線上+線下學習優勢
案例演習班&讀書會
課+測+輔超有效
國立法研專攻班
聚焦頂校文章&爭點
申論寫作正解班
出題批改精析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