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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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0/16 |
解釋爭點 |
1.臺北地院刑庭分案要點就相牽連案件併案規定; 2.刑訴法重罪羈押、檢察官於審判中對停止羈押裁判抗告權規定,合憲? |
新聞稿 |
司法院大法官於98年10月16日舉行之第1345次會議中,就陳0扁為羈押等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抗字第7號刑事裁定,所適用之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78條、第79條及第81條,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4條第2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10點及第43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及第403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憲法第7條、第8條、第16條、第23條、第80條及第81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憲法暨暫時處分案,作成釋字第665號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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