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64號 公佈日期:2009/07/31 解釋爭點 少年事件法就常逃學逃家虞犯少年收容感化教育之規定違憲? 解釋要旨 相關法條 重點提示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新聞稿 案情摘要 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於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舉行之第一三四三次會議中,就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何明晃為審理臺灣高雄少年法院九十七年度虞調字第四二號逃學或逃家事件,認其所應適用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目規定有違憲之情形,聲請解釋;另同條款第一目、第二目、第四目、第五目、第七目等規定,亦同有違憲之情形,又與前開第三目規定具相同規範目的而有重要關聯,併請解釋案,作成釋字第六六四號解釋。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