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33號
公佈日期:1994/01/14
 
解釋爭點
教育部就托兒所教保人員提敘,限制之函釋違憲?
 
 
解釋文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十五日發布之(七九)人字第二二O六四號函:「曾任各級政府設立之托兒所教保人員,服務當時如已具幼稚園教師資格,其服務年資於轉任公立幼稚園教師時,得每滿一年提敘一級支薪,並應受本職最高薪之限制。」其就提敘以具有幼稚園教師資格者之服務年資為限,與憲法並無牴觸。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快速升級論述力
高點司律總複習
最新×重要×精煉
國考分眾課
為好名次而來
校園暑期活動
7/1~7/31限時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