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229號 |
---|
公佈日期:1988/07/29 |
解釋爭點 |
訴訟救助限制及對和解聲請繼續審判期間限制違憲? |
解釋文 |
一、民事訴訟法規定之訴訟救助制度,乃在使有伸張或防衛權利必要而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人,仍得依法行使其訴訟權。又恐當事人濫用此項制度,進行無益之訴訟程序,徒增訟累,故於該法第一百零七條但書規定「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此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十六條並無牴觸。 二、訴訟上和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和解成立後請求繼續審判,將使已終結之訴訟程序回復,為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自應有期間之限制,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條第三項,就同條第二項之請求繼續審判,準用第五百條提起再審之訴不變期間之規定,與憲法第十六條亦無牴觸。 |
1 |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