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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227號
公佈日期:1988/06/17
 
解釋爭點
保證人為動產擔保交易法第38條犯罪主體?
 
 
解釋文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三十八條之罪,係以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為犯罪主體,並不包括其保證人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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