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223號
公佈日期:1988/03/25
 
解釋爭點
金門地區行車速限違憲?
 
 
解釋文
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七四擇建字第三二一七號函就金門地區行車速度所為之限制,其中有關該地區各路段行車速度,在郊外道路之時速,除限制為六十公里或五十公里者外,其他路段及戰備道不得超過四十公里之規定,乃為因應戰地特殊路況,維護交通安全所必要,與憲法尚無牴觸。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