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73號 公佈日期:1982/03/05 解釋爭點 共有土地分割無償移轉,取得價值增多者納增值稅之函釋違憲?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解釋文 土地為無償移轉者,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有權人,土地稅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共有土地之分割,共有人因分割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依其應有部分所算得之價值較少而未受補償時,自屬無償移轉之一種,應向取得土地價值增多者,就其增多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67)台財稅第三四八九六號函,關於徵收土地增值稅之部分,與首開規定並無不符,亦難認為與憲法第十九條有所牴觸。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