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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70號
公佈日期:1981/09/25
 
解釋爭點
裁定駁回不應行政訴訟或違法定程序之案件違憲?
 
 
解釋文
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行政法院審查訴狀,認為不應提起行政訴訟或違背法定程序者,應附理由以裁定駁回之」之規定,與憲法第十六條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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