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53號 公佈日期:1978/07/07 解釋爭點 抗告未繳費,未命補正逕駁回之確定裁定,屬適用法令違憲?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解釋文 提起抗告,未繳納裁判費者,審判長應定期命其補正,不得逕以裁定駁回,最高法院五十年台抗字第二四二號判例,雖與此意旨不符,惟法院就本案訴訟標的未為裁判,當事人依法既得更行起訴,則適用上開判例之確定裁定,尚不發生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是否牴觸憲法問題。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