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44號
公佈日期:1975/12/05
 
解釋爭點
得易科與不得易科之罪併罰而不得易科,須載易科標準?
 
 
解釋文
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二試考前專區
考點速讀、提分必備
114年司律雲端函授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司法四等狂作題班
練題衝刺、有效提分
台政法研所專攻班
文章深度解說、題測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