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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44號
公佈日期:1975/12/05
 
解釋爭點
得易科與不得易科之罪併罰而不得易科,須載易科標準?
 
 
解釋文
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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