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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26號
公佈日期:1969/02/21
 
解釋爭點
新稅貨物完稅價格如何計算?
 
 
解釋理由書
按新稅貨物市場批發價格內尚未含有稅款者,得暫以出廠價格為完稅價格,貨物稅條例第八條定有明文,而出廠價格原未含有稅款及運費,亦為同條例第三條第一款之(四)所明定。但新稅貨物無市場批發價格,而由產製廠商自行支出之運費,已包含於出廠價格之內者,與市場批發價格內由批發商支出之運費,顯有不同,其完稅價格,自得將此項運費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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