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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22號
公佈日期:1967/07/05
 
解釋爭點
地方議會議員保障言論之意涵?
 
 
解釋理由書
憲法對於地方議會議員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應如何保障,並未設有規定。本院院解字第三七三五號解釋,係對縣參議員在會議時濫用言論免責權者而發。尚不發生違憲問題。省縣市議會議員如無濫用情事,其言論之保障,自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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