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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21號
公佈日期:1967/05/10
 
解釋爭點
易科罰金、易服勞役折算1日之計算標準?
 
 
解釋文
刑法第四十一條之易科罰金,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易服勞役,其折算一日之原定金額,如依戡亂時期罰金罰鍰裁判費執行費公證費提高標準條例提高二倍,應為以三元、六元或九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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