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91號 公佈日期:1961/06/21 解釋爭點 終止收養前,養子女得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結婚?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解釋文 養親死亡後,養子女之一方無從終止收養關係,不得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結婚。但養親收養子女時本有使其與婚生子女結婚之真意者,不在此限。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法四等上榜慶功宴 菁英回娘家享萬元好禮 攻佔頂校法研捷徑 文章剖析、測驗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課+測+輔 好評推薦 司法四等上榜慶功宴 菁英回娘家享萬元好禮 攻佔頂校法研捷徑 文章剖析、測驗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課+測+輔 好評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