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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91號
公佈日期:1961/06/21
 
解釋爭點
終止收養前,養子女得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結婚?
 
 
解釋文
養親死亡後,養子女之一方無從終止收養關係,不得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結婚。但養親收養子女時本有使其與婚生子女結婚之真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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