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5號
公佈日期:1957/04/08
 
解釋爭點
國大代表得兼官吏?
 
 
解釋文
查制憲國民大會對於國民大會代表不得兼任官吏,及現任官吏不得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之主張,均未採納。而憲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僅限制現任官吏不得於其任所所在地之選舉區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足見制憲當時並無限制國民大會代表兼任官吏之意,故國民大會代表非不得兼任官吏。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法四等上榜慶功宴
菁英回娘家享萬元好禮
攻佔頂校法研捷徑
文章剖析、測驗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課+測+輔 好評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