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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2號
公佈日期:1952/12/20
 
解釋爭點
收養他人並以女妻之,有民法第983條之限制?
 
 
解釋文
某甲收養某丙,同時以女妻之,此種將女抱男習慣,其相互間原無生理上之血統關係,自不受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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