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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803號
公佈日期:2021/05/07
 
解釋爭點
1、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獵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以自製者為限,始能免除刑罰,且不及於空氣槍,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有無牴觸憲法比例原則?
2、103年6月10日修正發布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就「自製獵槍」之定義規定,是否規範不足,而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身體權,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規定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之意旨?
3、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所稱之傳統文化,是否包含非營利性自用之情形?
4、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2項前段規定,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須事先經主管機關核准,以及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及第4項第4款規定有關申請期限及程序、申請書應記載事項中動物種類及數量部分,是否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對李奧波的體悟加以詮釋,領悟到應該從被獵殺動物(狼)的觀點看狩獵行為:生命被剝奪的不甘心以及對小狼是否脫身的擔心;也應該從山的觀點看狩獵,殺死一隻動物可能對生態系統的牽連影響[19]。許多動物親子間之情誼以及家庭關係密切,動物被獵殺前驚惶恐懼,家族成員被獵殺後之巨大痛苦不亞於人類。狩獵不僅破壞生態,而且狩獵的喜悅原來是建立在另一個生命被剝奪的痛苦上。[20]世紀人類經歷大規模自相殘殺並且不知節制地蹂躪大自然而造成物種快速滅絕之危機,有識之士省思人類在20世紀犯下之過錯而推動尊重生命之絕對價值,國家施政均應以珍惜生命為最高準則,包括所有人類以及動、植物等萬物生靈之生命。違反此原則者,不分任何國家、種族,均受國際譴責。在此原則下,已非生存必需之飲食文化遇保育類動物時即應退讓,此為國際準則。日本民族捕鯨、食鯨之傳統已有百年歷史,成為日本文化的一部分,而今受國際共同撻伐,並受國際法庭判決違法,即為著例。各國人民因獵食保育類動物而受處罰之案件極為常見。最近的例子見紐約時報報導,義大利Gardone Val Trompia地區位於候鳥遷移路線上,當地民眾有料理候鳥美食之傳統,但現依相關法律為違法而受處罰20,臺灣過去也有燒烤伯勞鳥以及獵殺灰面鷲之習慣,現已受嚴格禁止。可見禁食保育動物為國際共通之準則。因此將國內保護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必要措施解讀為原、漢之爭,實無必要。事實上在諸多場合,也有許多原住民族代表發言,對過度狩獵行為可能破壞生態表示憂心。

(二)人與動物的關係-生存、生活與生命的三個層次

對於美國在蠻荒拓墾時期形成的狩獵文化,李奧波檢討「總而言之,野生動物曾經供我們食物而且塑造我們的文化。它仍然給我們閒暇時的快樂,我們卻用現代機械來收穫這快樂,因此破壞了它一部分的價值。用現代的思想來收穫它,不僅能得到快樂,也能得到智慧」[21]

李奧波觀察美國對於狩獵行為已發展了一種完全新的運動形式,「並不毀滅野生動物」「這種運動的揹袋沒有限量,季節永不停止。⋯⋯我說的運動便是野生動物研究。」[22]李奧波提倡以研究取代獵殺作為新的運動方式,除此之外,奧運項目中的射擊與射箭也是由狩獵技能演變而來。

李奧波由獵人成為生態保育的推手的人生歷程,與曾經是捕魚人而現從事海洋文化倡議的作家廖鴻基相仿,廖先生論述人與環境關係有生存、生活和生命三個層次,亦即萬物提供我們生存所需,「若食物不虞匱乏情況下,環境萬物之風情或生態之美亦可以滿足我們知識或心靈的養分,此為生活層次。若環境萬物提供的機會造成我們一生的改變,環境萬物影響我們的就是生命層次。」[23]在狩獵所得已非生存所需食物之主要來源之後,人與動物之關係應可尋求不同層次之存在。

(三)保存狩獵文化之精髓,以研究取代獵殺

聲請人方論述狩獵活動具有多重價值,包括狩獵可訓練膽識,學習互助精神及生存技能,亦得藉與族人分享狩獵經驗與成果,獲得認同,提升在部落族人中之地位等。本號解釋理由亦認同狩獵文化之價值。本席肯認狩獵活動對原住民之個人成長及群體之文化延續之重要性,並支持延續此文化,但認為延續狩獵文化之精髓不以獵殺野生動物為必要,可以觀察、研究野生動物取代獵殺。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之研究報告指出「由於現實上欠缺足夠的人力與資源,使得在資源治理的實務上,一方面既無法有效預防自然資源違法取用之情形,二方面又因缺乏科學性資料的之支撐,而無法回應真正具急迫的保育議題。以較大型野生動物為例,我們不但對森林性瀕臨絕種動物(黑熊、熊鷹)缺乏資訊,無法擬定有效的復育策略,對常見的物種(臺灣野山羊、山羌、水鹿、野豬、獼猴)也缺乏監測與研究,多只能採取『無為式』的管理策略,以致結果與成效無法掌握。」報告又指出「在目前,我國政府管理自然環境明顯缺乏人力及資源的情況下,邀請原住民族的參與自然資源管理有其必要性與優勢。」[24]本席贊同此見解,並認為運用原住民族基於狩獵文化所累積的大自然知識、野外生存以及對野生動物之之知識,可以協助作野生動物研究並進行調查與監測。原住民獵人正可就此發揮所長。

(四)以獵人智慧協助發展高山生態體驗旅遊,可以永續經營造福族人

原住民族之狩獵知識可發展為觀察生態、體驗大自然之生態旅遊,而且可以永續發展。原住民獵人轉為保育人士之案例所在多有,並且發展生態旅遊,也可以讓大家有一個珍惜生態資源的實際理由。[25]實際例子如禁止漁民獵殺保育類鯨豚,而得以發展出賞鯨旅遊,人類可與野生動物友善互動。[26]曾經發生多次水鹿被獵殺事件而被稱之為動物墳場之丹大林區,若將其保留為野生動物之觀察區,由國家聘請原住民獵人擔任嚮導與解說員,部落所獲得之經濟利益應該遠大於狩獵行為之短暫肉類取得,對於族人之貢獻遠大於狩獵。而且可以透過此活動將野外生活及追蹤、觀察動物之能力傳給子孫後代。許多科學家回憶其研究地球奧秘之動力來自孩提時代與野生動物互動的經驗。[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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