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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9號
公佈日期:2020/12/31
 
解釋爭點
一、刑法第91條之1第1項規定「有再犯之危險」及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l第3項規定「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三、刑事訴訟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均未規定應賦予受處分人於聲請宣告或停止強制治療程序,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四、刑法第91條之1第2項前段規定進行之鑑定、評估程序,是否對受處分人之程序保障不足,而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第1項規定,對95年6月30日即刑法第91條之1規定修正施行前,曾犯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施以強制治療,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22] 本號解釋理由書第23段:「按對性犯罪者於刑罰執行完畢後,再施以強制治療,旨在使具高再犯危險之性犯罪者,經由強制治療程序而降低其再犯危險,以保護社會大眾安全,並協助受治療者復歸社會。⋯⋯」(粗黑體為本意見書所加)。理由書第41段則引用立法理由,其中有稱高再犯危險,這可能是多數意見之依據。
[23] 參監獄行刑法第18、19及20條。
[24] 參沈勝昂、董道興、黃健,不同類型性侵害加害人接受社區處遇後之再犯率與成效評估委託研究計畫期末報告,衛福部委託,頁1、44-45、57(2015)。這份研究報告也發現:「首犯為性犯罪者,在整體再犯、性犯罪及其他犯罪的再犯風險均較首犯非性犯罪者低,尤其在兩年以後的再犯風險。而首犯非性犯罪者,可能有較多的非行行為、犯罪傾向,或是衝動性;性犯罪似乎僅為其犯罪傾向中的一部分。且其再犯風險在五年間仍逐年增加,遠比首犯性犯罪者高。」參前揭報告,頁73。上述報告研究者之一的黃健教授於接受訪問時也指出:「將2006年(立法通過刑後強制治療)作為切分點,整體的再犯率差異不大,都維持在12%~13%。」「這條法律(《刑法》第91-1條)定的效果好像沒我們預期理想,而我們做出來的研究另一個比較令人擔心的現象是,這條法律通過前,首次性犯罪,再犯同罪的比例約13%,首犯非性犯罪,後來性犯罪的再犯風險達41%;2006年之後,前者只降到約12%,但後者居然高達71%!」因此黃健強調,「此一結果使研究團隊反思,強制治療最初的假設:性侵犯會一犯再犯,可能有問題。」「又英國研究亦發現有經過治療的實驗組再犯率10%,沒有經過治療的對照組再犯率則為8%,顯示監所內的性侵犯治療處遇反而會增加再犯率」。參報導者(撰稿人:張子午),違憲邊緣的治療之網治療篇:在人性最黑暗的領域投入種子─性侵治療制度「世界第一」背後的真相,引自:在人性最黑暗的領域投入種子──性侵治療制度「世界第一」背後的真相(最後瀏覽日:2020年12月27日)。
[25] 法務部亦持類似立場,參法務部109年10月29日法檢字第10904528960號函(本案言詞辯論之書面意見),頁9。
[26] 參本案言詞辯論資料,吳建昌醫師之鑑定意見書,頁1-4,及其簡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強制治療效果與替代方案」頁1-2、5(2020年11月3日)。
[27] 參法務部,前註[21]書面補充說明,頁2。
[28] 參本案言詞辯論資料,沈勝昂教授之鑑定意見書,頁5(2020年11月3日)。
[29] 參報導者(撰稿人:張子午),違憲邊緣的治療之網場所篇:性侵、非法處所、無限期隔離—全球最嚴格強制治療模式下,陽光照不到的暗影(2020年8月17日),引自:性侵、非法處所、無限期隔離──全球最嚴格強制治療模式下,陽光照不到的暗影(最後瀏覽日:2020年12月27日)。這篇報導提及一名25歲中度自閉症男性患者,因犯強制猥褻罪未遂,經法院認其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但須於縣市專業機構進行身心治療。後因自閉症症狀影響,致該男之社區治療效果不佳,經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依刑法第91-1條命其入培德醫院強制治療。據該篇報導,該男在培德醫院就曾受到同室同學之性侵,從未遂之加害人變成無聲之被害人。由於該男之母為其向法院聲明異議,臺中地院乃裁定停止訴訟程序(104年度聲字第558號),於2015年6月18日(本院收文日)向本院聲請解釋刑法第91-1條違憲(本院會台字第12593號聲請案)。在本院審理中,該男經鑑定評估認其再犯危險明顯降低,經檢察官之聲請,臺中地院於2015年11月20日以104年度聲字第4483號刑事裁定,停止強制治療,該男始得以離開培德醫院,結束近3年的強制治療。本院於2020年8月間經查詢後得知該男已經結束強制治療,乃於同年9月2日公告不受理本件聲請。有關本院不受理前之相關報導,參報導者(撰稿人:張子午),違憲邊緣的治療之網釋憲篇:為何替性侵加害人釋憲—逆風法官在社會安全與人權界[限]間的抉擇(2020年8月17日),引自:為何替性侵加害人釋憲──逆風法官在社會安全與人權界線間的抉擇(最後瀏覽日:2020年12月27日)。
[30] 參陳慈幸、林明傑、蔡華凱、陳慧女,我國性侵犯矯正處遇政策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頁I-III、228(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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