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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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11/20 |
解釋爭點 |
行政程序法第74條關於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違背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
重點提示 |
要旨
國家機關所制定之程序規範,是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無違,應綜合考量而為認定 內容
國家機關所制定之程序規範,是否正當,而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無違,除考量憲法有無特別規定外,仍應依事物領域,視所涉及基本權利之種類、限制之強度及範圍、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決定機關之功能合適性、有無替代程序及各項可能程序之成本等因素,綜合考量而為認定。 要旨
行政程序法制定目的 內容
行政程序法乃規範行政機關行政行為應遵守之程序,其目的係為確保依法行政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於行政之信賴(行政程序法第 1 條規定參照)。 要旨
各類行政行為,如有以文書使人民知悉之必要者,均須依有關送達規定為之 內容
要旨
行政文書送達之程序規範應如何制定,乃屬立法形成之範疇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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