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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78號
公佈日期:2019/06/14
 
解釋爭點
一、藥事法第102條第2項限制醫師藥品調劑權,是否牴觸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
二、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4月12日FDA藥字第1000017608號函對於藥事法第102條第2項「醫療急迫情形」之解釋,是否逾越母法之授權、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而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
 
 
相關法條
  1. 藥事法第102、105條(107.01.31)
  2. 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105.09.28)
  3.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FDA藥字第1000017608號函、102年6月5日FDA藥字第1020022537號函
  4. 中華民國憲法第15、23條(36.01.01)
  5. 醫師法第11條、第12條、第12條之1、第13條、第14條(107.12.19)
  6. 藥師法第16、18條(107.12.19)
  7. 司法院釋字第394號解釋、第404號解釋、第443號解釋、第510號解釋、第566號解釋、第559號解釋、第611號解釋、第612號解釋、第637號解釋、第649號解釋、第710號解釋、第711號解釋、第738號解釋、第75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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