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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74號
公佈日期:2019/1/11
 
解釋爭點
都市計畫個別變更範圍外之人民,如因都市計畫個別變更致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得否請求救濟?
 
 
背景說明
  1. 臺中市政府辦理「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醫療專用區)(供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使用)案」(下稱系爭變更計畫),經內政部以98年3月6日台內營字第0980801598號函(下稱系爭處分)核定後,由臺中市政府公告發布實施。
  2. 聲請人凱撒金邸管理委員會等11人為系爭變更計畫範圍外毗鄰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住戶,認系爭變更計畫影響其權益,對系爭處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於103年11月向本院聲請補充解釋本院釋字第15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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