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72號 公佈日期:2018/12/28 解釋爭點 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經否准所生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 解釋要旨 相關法條 重點提示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背景說明 解釋要旨 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准駁決定,屬公法性質,其訴訟應由行政法院審判。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舊生回門禮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請選擇律師司法官大陸法考民間公證人三等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實組檢察事務官財經組檢察事務官電資組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院公證人公設辯護人觀護人監獄官家事調查官心理輔導員心理測驗員法研所四等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錄事庭務員高考法制其他 上課方式: 請選擇面授課程雲端課程VOD課程(網路學院) 詢問班別:請選擇台北政大淡江北大羅東中壢新竹台中逢甲東海中科彰化雲科嘉義中正台南高雄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經典大師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115司律函授預購中 高規格 高品質 雲端好課 司特申論寫作正解班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 114狂作題班招生中 上榜率破六成搶手課 司律經典大師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115司律函授預購中 高規格 高品質 雲端好課 司特申論寫作正解班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 114狂作題班招生中 上榜率破六成搶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