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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26號
公佈日期:20141121
 
解釋爭點
勞雇雙方就工作時間等另行約定未經核備,是否仍受勞基法相關規定之限制?
 
 
解釋要旨
  1. 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關於經核定公告之特定工作,勞雇雙方就工作時間等之另行約定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之規定,係強制規定,如未經核備,不得排除第 30 條等規定之限制。
  2. 未核備除可發生公法上不利雇主之效果外,如發生民事爭議,法院應於具體個案,就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者,本於保護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依第 30 條等規定調整,並依第 24 、 39 條規定計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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