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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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解釋爭點 |
都市更新條例關於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計畫之審核程序規定,違憲? |
新聞稿 |
司法院大法官於一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舉行之第一四0四次會議中,就(一)陳0鶯等五十二人為都市更新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一00年度判字第一九0五號判決,所適用之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二條之ㄧ、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平等原則、體系正義、比例原則,致有牴觸憲法上所保障之居住自由、生存權及財產權之疑義;(二)王0樹等五人為都市更新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一00年度裁字第一五八二號裁定、一00年度判字第二0九二號判決、一00年度判字第二00四號判決,所適用之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及正當法律程序、權力分立之疑義,聲請解釋案,作成釋字第七0九號解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與計畫審核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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