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名 | 43.法律寫作格式示範-從民法開始練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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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李淑明 | 
| 內文 | 一、第一階段之請求權基礎檢查寫作法 第一段=大前提,要開宗明義的寫出請求權基礎。  經過前面的分析,知道第一階段的法律關係之關鍵點是:丁符不符合善意受讓的要件,因此,第一段的寫法,很簡單。以下寫法,供各位參考。 「一、丁因不符善意受讓要件而未取得A鐘所有權,茲析述理由如下:  第一段在寫著請求權基礎時,不需要每一個構成要件都詳細的解說,否則肯定寫不完;只須針對本題的考點,解說某一個或某幾個關鍵的考點即可。 本題的關鍵是第4個要件,前已多次提及,所以在分析第4個要件時,應該多寫一點、寫清楚些。  就醬!  | 
| 關鍵詞 | 民法、法律寫作、請求權基礎 |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 該期刊-上一篇 | 42.法律寫作格式示範-從民法開始練起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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