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名 |
行政契約的書面單一性
|
|---|---|
| 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 中文摘要 | 行政機關與人民或行政主體間締結行政契約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39條規定,應以「書面」為之,惟此處所稱「書面」是否限於以「單一書面」為之? |
| 起訖頁 | 94-97 |
| 關鍵詞 | 行政契約的法定方式、單一書面 |
| 刊名 | 判解集 |
| 期數 | 201111 (10期) |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 該期刊-上一篇 | 上訴第二審應附具體理由 |
| 該期刊-下一篇 | 授益處分撤銷後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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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行政契約的書面單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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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 中文摘要 | 行政機關與人民或行政主體間締結行政契約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39條規定,應以「書面」為之,惟此處所稱「書面」是否限於以「單一書面」為之? |
| 起訖頁 | 94-97 |
| 關鍵詞 | 行政契約的法定方式、單一書面 |
| 刊名 | 判解集 |
| 期數 | 201111 (10期) |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 該期刊-上一篇 | 上訴第二審應附具體理由 |
| 該期刊-下一篇 | 授益處分撤銷後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