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名 | 
			 行政契約的書面單一性
			
			 
		 | 
	
|---|---|
| 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 中文摘要 | 行政機關與人民或行政主體間締結行政契約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39條規定,應以「書面」為之,惟此處所稱「書面」是否限於以「單一書面」為之?  | 
	
| 起訖頁 | 94-97 | 
| 關鍵詞 | 行政契約的法定方式、單一書面 | 
| 刊名 | 判解集 | 
| 期數 | 201111 (10期) |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 該期刊-上一篇 | 上訴第二審應附具體理由 | 
| 該期刊-下一篇 | 授益處分撤銷後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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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行政契約的書面單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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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 中文摘要 | 行政機關與人民或行政主體間締結行政契約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39條規定,應以「書面」為之,惟此處所稱「書面」是否限於以「單一書面」為之?  | 
	
| 起訖頁 | 94-97 | 
| 關鍵詞 | 行政契約的法定方式、單一書面 | 
| 刊名 | 判解集 | 
| 期數 | 201111 (10期) |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 該期刊-上一篇 | 上訴第二審應附具體理由 | 
| 該期刊-下一篇 | 授益處分撤銷後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