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訊問被告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之效果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首先論述訊問被告需全程錄音錄影之法理依據,其表示: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旨在以錄音、錄影作為上開合法訊問及公信力之證明,屬舉證責任問題。
起訖頁 72-75
關鍵詞 訊問被告、連續錄音錄影、不利推定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111 (10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身體隱私部分與妨害秘密罪
該期刊-下一篇 同意傳聞作為證據後再爭執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國考報名優惠
司律/司特/調特專屬
法研所准考證優惠
6/30前報名省最多
司律校園團報
享優惠再拿超值好禮
司法特考總複習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