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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被告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之效果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首先論述訊問被告需全程錄音錄影之法理依據,其表示: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旨在以錄音、錄影作為上開合法訊問及公信力之證明,屬舉證責任問題。
起訖頁 72-75
關鍵詞 訊問被告、連續錄音錄影、不利推定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111 (10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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