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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被告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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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 中文摘要 | 最高法院首先論述訊問被告需全程錄音錄影之法理依據,其表示: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旨在以錄音、錄影作為上開合法訊問及公信力之證明,屬舉證責任問題。 |
| 起訖頁 | 72-75 |
| 關鍵詞 | 訊問被告、連續錄音錄影、不利推定 |
| 刊名 | 判解集 |
| 期數 | 201111 (10期) |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 該期刊-上一篇 | 身體隱私部分與妨害秘密罪 |
| 該期刊-下一篇 | 同意傳聞作為證據後再爭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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