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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婦女參政權發展及其社會境遇現況,鮮時事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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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蘇世岳 |
中文摘要 | 今(2020)年是美國官方認定婦女獲得參政權屆滿一百週年。公領域性別平權的達成,是當代女性主義運動的里程碑,其奮鬥的過程則詳載在對美國憲法的三個修正案:第十四、十五以及十九條修正案,與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通過施行的基礎上,這「三修正、一法案」構築了美國婦女完整參政權的法律架構,但公領域的性別平權不代表現今的婦女滿意於其社會境遇現況,依據最新的民調顯示,不到一半的美國受訪婦女滿足於其社會境遇,真正性別平權的落實或仍有一段漫長的旅程。 美國婦女爭取參政權的平等與黑奴解放運動息息相關。1865年內戰結束後,解放的黑奴爭取美國憲法對其平等權利的保護,促成美國國會於1868年通過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該修正案的第一款「公民條款」明示: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眾國的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由此擴大「公民」的認定範圍,然而該修正案並未明確賦予黑人公民平等的參政權,由此進一步促成1870年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五修正案(Fifteenth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通過:合眾國公民的投票權,不得因種族、膚色或曾被強迫服勞役而被合眾國或任何一州加以剝奪和限制。 雖然第十四、十五條修正案賦予成年男性黑人平等的參政權法律保障,但對於是否同樣適用於婦女則產生激烈辯論。首先,第十四條修正案第二款條文,對於「公民」的定義規定為年滿21歲的「男性」居民,明確排除對婦女的適用;而第十五條修正案第二款,賦予國會有權以適當立法,在選舉法律中禁止種族歧視而非性別歧視,使得長期以來種族與性別平權運動的合作關係生變,促使在全美占有領導地位,主張擴大參政權組織的美國平等權利聯盟分裂成兩個相互對立的組織:以蘇珊·安東尼(Susan B Anthony)和伊莉莎白·卡迪·斯坦頓(Elizabeth Cady Stanton)為首的全國婦女選舉權協會(NWSA)反對第十五條修正案;而露西·斯通(Lucy Stone)等帶領的美國婦女選舉權協會(AWSA)則表示支持,這兩個組織之後一直保持分裂狀態直至1890年代,兩者才又合併為全美婦女選舉權協會(NAWSA)。 1872年11月18日,安東尼因為自己在兩週前的美國總統大選中的投票行為而被法警逮捕。最終的判決是安東尼應繳付100美元罰金,沒有監禁。然而安東尼如實履行她在法庭上許下的誓言:「我決不會為你們不公正的處罰付一美元」。在她的餘生中,她從未付過一美元,為此事陷入尷尬境地的美國政府也沒採取任何反對她的催收行動。直到安東尼逝世後十四年,美國才通過第十九號憲法修正案(Amendment XIX)承認婦女的投票權:合眾國或任何一州不得因性別而否認或剝奪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即使如此,實際上美國黑人婦女(同時也包括男性)平等的參政權利,仍然在各州遭遇到各種各樣不同形式的「法律障礙」。一直到1964年民權法案宣布,因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或來源國而有的歧視性行為為非法後,藉由這一法案禁止公民投票中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在學校、工作場所和公共空間中的種族隔離,美國婦女的參政權利才真正獲得落實。 2020年美國總統川普進一步赦免1872年因非法投票而被判刑的安東尼。然而,獲得充分參政權的美國當今婦女滿意於其社會境遇現況嗎?依據美國Gallup最新的民調顯示(參見圖一),自2016年以來,美國婦女對於其社會境遇的現況益加不滿意,已跌落一半以下;藉由交叉分析(參見圖二),我們可以發現黑人婦女的滿意度由2018年的24%上升到2020年的35%,但白人婦女的滿意度,卻由2018年的52%跌落至2020年的47%。有趣的是,白人男性對於美國婦女的社會境遇滿意度雖有下降(從2002年的80%,跌落到2020年的62%),但總體上仍舊高過於婦女對於自我境況的滿意度(參見圖一的62% v. 46%),甚至還有相當的黑人男性(從2018年的35%,略微上升到40%)認為婦女社會境遇有所改善,顯見種族和性別間的差異在婦女權益的保障上仍存有相當認知上的落差。 圖一:美國不足一半的婦女滿意於其社會境遇 圖二:白人婦女滿意程度下降 |
關鍵詞 | 婦女參政、參政權、美國婦女、美國政府 |
刊名 | 政治公行好初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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