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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COVID-19)與封城:諾齊克與羅爾斯的想像對話,鮮時事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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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蘇世岳 |
中文摘要 | 自2019年底,中國武漢地區陸續傳出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以下稱「武漢肺炎」)感染患者,由於迄今(截至2020年2月上旬)尚未研發出特效藥,中國各地方政府為全力防止病情擴散,陸續採取「封城」管理措施,希冀透過全面性人員流動管制,降低疫情擴散。在非常時期,政府基於「國家整體利益」考量,強行介入干預人民生活,是一項「正確的」決定嗎?政府為保護大多數人健康,強制隔離少數染病患者,這樣的作為「適當」嗎?另外,以抗疫為名,強制徵用民間物質和人力,這符合「道德」嗎?曾任教於哈佛大學的兩位政治哲學家諾齊克(Robert Nozick, 1938-2002)和羅爾斯(John Rawls, 1921-2002),即曾對甚麼是「正義」(justice),進行過激烈論辯。面對中國政府針對武漢肺炎(COVID-19)所進行的封城管理措施,諾齊克和羅爾斯可能會做出怎樣的回應呢? 諾齊克和羅爾斯同屬自由主義陣營,都不滿意功利主義者的正義觀。諾齊克和羅爾斯認為,古典功利主義者 (例如邊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 以為,把個人快樂(pleasure)加總,就能得到社會全體的幸福(happiness)。因此,立法或決策的標準就在於能否讓幸福極大化,這就是「最大幸福原理」,當前中國各地方政府的封城管理措施,相當程度反映了功利主義者的觀點。然而諾齊克和羅爾斯卻質疑,基於「最大幸福原理」,少數者的權益如何獲得保障?其次,正如同另一位自由主義大師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所說,功利主義者錯把「幸福」與「良善」(goodness)搞混,道德並不能僅靠感官經驗,一時的利益、偏好會隨情況改變,根本不能成為普世人權的基礎,同時人具有自主(autonomy)性,是有尊嚴的理性動物,如果一個人必須依外在決定而行事,做一件事是為了另一件事,這時人就成了追求目標的「工具」,而非「目的」。 諾齊克和羅爾斯同樣反對功利主義,但兩者建構的正義觀卻大相逕庭。諾齊克是高度的「權利」(right)擁護者,其主張的道德核心是:自我所有權(the thesis of self-ownership)。每一個人都是權利的擁有者,不容其他人或群體侵犯,由此建構出「最小限度政府」(minimal state)的概念,諾齊克:「我們對於國家的結論便是最小化政府,限制在提供保護以制止暴力的最小功能上,如偷竊、詐欺,並且監督人們互相訂定之契約的執行等等,這些都是正當的;但若再進一步擴張國家,便會侵犯到個人權利,這便是不正當的;最小化國家便是以這些作為原則。兩項重要意義為,政府不可以動用強制手段,逼迫某些市民去援助其他市民;或是為了政府自身利益以及進行保護服務,而去禁止人們的行動。」 基於以上,諾齊克反對家父長式行政或立法,一個行為或政策,是否合乎正義,不是從「結果」來論斷,而是產生這結果的「過程」。因此,諾齊克做為「自由至上主義」(libertarianism)的代表性學者,當前封城管理措施事實上已經超逾了最小限度政府的功能,應當加以反對。雖然諾齊克排除了政府強制性措施的正當性,但其仍強調,關鍵在於人們是否是「自願」,面對疫情對於個人「權利」的侵害,人們將會進行自願性行動。因此,最小限度政府應該要做的是,確保自願性途徑的暢通,同時對於非常時期出現的哄抬物價、囤積物資等行為,諾齊克認為當務之急是恢復或強化市場機制,而非由政府越廚代庖。 另一方面,羅爾斯基於契約論原初狀態(original position)的假設,提出兩項正義的原則:「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則」和「差異原則」。羅爾斯認為,依據出身、天賦所做的分配,是把分配建立在道德的恣意因素上,這些都不是人所能掌控,或者透過努力可以改變,因此只有符合差異原則的分配,才是正義的分配。為落實差異原則的分配,羅爾斯認為政府必須適時介入,因此衡量政府政策或作為是否合乎正義原則,不在於起跑點或機會的平等,羅爾斯接受不平等的存在,只要這樣的不平等,也能讓社會最弱勢者因此獲益,這樣的不平等即是道德上的善,這樣的政策就是符合正義的決策。因此,對於羅爾斯而言,當前中國各地方政府的封城管理措施,是否具有道德上的正當性,不在於社會上大多數的人是否因此受益(這是功利主義者的觀點),而是封城管理措施是否也能為這些不幸染病者帶來利益,如果有,這就是一個符合正義的正確決策;同樣的理路,政府針對防疫物資、生活日用品、醫護人員的強制分配或徵用,也必須符合差異原則,必須讓這場疫情風暴下的最弱勢者,也能因為政府強制的介入而獲益,這才是符合正義原則的正確政策。 諾齊克和羅爾斯基於「個人主義」各自建構其正義觀,但批評者認為,他們將正義與「美德」(virture)脫鉤,無法實際解決人類社會所面臨的問題,代表性學者即是哈佛大學的桑德爾(Michael Sandel, 1953)。桑德爾作為一位社群主義 (communitarianism) 者,其認為我們都不是單純的個體,我們都活在某個群體中,因此人不是「自願者」,而是「敘事者」。所有的生命敘事都有某種「目的論」,人做為社群的一員,就負擔有團結義務或成員義務,例如我們對於家人的愛、愛用國貨(愛國心)等,即是這種義務的表現。這種義務並非出於同意或者自願,而是在社群中即有的義務,這樣的義務也帶出了團結與歸屬。例如,我們會對自己的同胞在國外的粗鄙行為感到羞恥,也會對自己的同胞在外的優異表現而感覺光榮,這種榮辱與共即是社群的歸屬感,而有歸屬就有「責任」。因此,面對武漢肺炎(COVID-19)所進行的封城管理措施,不是個人主義考量下自願,或者是對最弱勢者是否有益的問題,考量的重點是「社群義務」,是一種出於手足之情的責任和「美德」。自由主義者和社群主義者相左的觀點,部分反映了新聞輿論與一般人民,對於政府角色定位的認知與評價,孰是孰非不但是實務政治難題,也是大哉問的政治哲學難題。 |
關鍵詞 | 武漢肺炎、COVID-19、封城、諾齊克、羅爾斯、功利主義 |
刊名 | 政治公行好初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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