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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參加代位訴訟與表決權迴避行使之適用:兼論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劃分─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719號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抗字第237號民事裁定之評析 文章下載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劃分之意義究竟為何?公司法上歸類為董事會權限之事項,董事會可否交由股東會追認?本案可見此等權限劃分之議題於實務操作實屬陌生。又判決中利害關係認定之判斷以法人股東自身之利害為準,恐不當限制利害關係之範疇,反而更加侵害少數股東之權利。而享有實體權利之公司,由股東代為訴訟並成為原告,是否可為被告董事參加訴訟,係公司法上懸而未決之問題,本案之裁定提出明確之答案。
起訖頁 65-70
關鍵詞 股東會、董事會、權限劃分、參加訴訟、表決權迴避行使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704 (219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開發金併金鼎案中內線交易相關問題探討─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七二○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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