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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律師上工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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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老是想起以前回到母校演講,說了好些無知又錯誤的建議。北一女的小學妹們,對不住了!學姐當時應該是自己的領悟不夠,胡亂給了自以為是的建議,讓不適合念法侓的學妹們,誤上賊船,真是好生過意不去啊!

法律,是文化的集結和表現。這是我在進入法律這個領域之後,過了好多好多年,才體悟出來的道理。所以,人文知識不足的大學生,真的不適合這麼年紀輕輕的就開始學法律;美國把法學教育放在學士後,真不是沒有道理。除了人文素養之外,清楚的思路、強悍的組織能力,也是法律人不可或缺的天賦,否則,法律這條路會走得很辛苦。究竟什麼是「組織能力」呢?哎呀,這是我自個兒發明的名詞啦,各位隨便愛怎麼稱呼、就怎麼稱呼。

該怎麼說明「組織能力」呢?我想了好久好久。這樣好了,打個比方來說~現在時下最盛行的「顯學」, Big Data ,還記得多年前在電視上看到 IBM 的創世之作 Watson 的處女秀,可真是~什麼話都說不出來!雖然,什麼「大數據」、「小數據」的,我真的一竅不通,但時不時看些報章雜誌的解說,卻總不由得和法律聯想在一起。

電腦在面對這麼大量的資訊時,應該是像生物學的分類法,就是那個什麼~界、門、綱、目、科、屬、種,很快的找出同類型事物的共同特徵,然後把它們歸為一類;再從一大堆類型相同的事實中,再找出更細微的區別,然後再將其中具有更多共同的類型特徵的事實,歸類在一起 …. 這應該就是大數據分析在作的事兒吧?

其實,這樣分門別類的事兒,咱們法律人不是打從大一民總的課程,就開始一點一滴地學著嗎?

升上了大四,有幸被選為擔任法律服務社的小組長,我得負責問、答當事人的問題。從哪兒開始問呢?是要讓當事人自己講古?還是由我引導著講故事,但又不能漏掉任何重點,更不能讓當事人順勢著索性編起故事來了!所以,該怎麼問?這可是門學問。

當事人有的沒的講了一堆,哪些是重要的法律事實?哪些可以請他長話短說?這不就像是大數據或生物分類學一樣,我得在腦子裏快速的㨂選出與構成要件相關的事實,並且把這些零亂的事實,有順序、有條理的組織起來,最後再套用法律規定,給當事人一個完整又專業的法律建議。嗯,這樣的比喻,還算可以。沒錯!法律人的組織能力,就和 Watson 在作數據分析一樣,一個優秀的法律人的頭腦,和 Watson 比起來,可是毫不遜色的喔!

記得在念民訴的時候,看了民訴老師們的文章,只覺得~說到玩弄文字的能力,憲法老師絕對永遠排第一名,民訴老師也不遑多讓,我給他們第二名。不管是學術論文還是教科書,真是天啊地啊我的媽媽咪啊!就那幾個專有名詞,也可以玩出這麼多種排列組合?民訴老師的數學,尤其是機率那個部分,應該都很厲害!看完一篇篇文章、一本本教科書,裏頭寫的中文字,每個字都認得,通篇文意好像都懂了,又好像沒懂,最重要的是~該怎麼用?還是不會啊!

可我發現:民訴老師們,說來說去,就是把那幾個觀念玩弄於股掌間,只要有足夠的「組織能力」,自然可以把一堆亂糟糟、大堆頭的觀念,很快的在腦子裏重新排列組合,知道什麼時候、怎麼樣的場合,該用上哪個觀念,然後再從這個觀念導出下一個觀念。嗯,記得在大四複習民訴時,有一天,像被電到一樣!突然!什麼~程序主體權、聽審請求權、突襲性裁判、闡明義務和事案解明義務,還有一個時不時會突襲一下,大喊著「千萬不能忘了我」的辯論主義或協同主義,

這幾個觀念之間的「族譜」該怎麼畫,突然完整地呈現在我的眼前!記得當時,我~慢慢地站起來,給自己拍拍手,說: Good Girl!! 這樣的能力,就是我所說的「組織能力」。

「類型化」、「組織能力」,我在大學四年、研究所兩年半的時間裏,覺得自己學得很到位了!不知道是不是自我感覺太過良好?還是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或者,也不用想得那麼複雜,「學校」與「職場」,根本是兩個世界,學校裏所學的,到了職場上,不是完全用不上,就是~根本只是皮毛而已 …..

還好!律師這個職場,對於新科律師的斤兩,從沒有太過天真的期待。上工的第一天、有了自己專屬辦公桌的第一天、正式成為實習律師的十分鐘後,我接到了第一通電話~「生意」上門了!

刊名 聽聽明台大說法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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