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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犯罪矯正模式-Bartollas的懲罰、矯治及正義模式之探討
中文摘要

壹、歷屆考情

一、 美國刑罰學者巴特拉將犯罪處遇模式分為懲罰、矯正及正義等三種模式,其中懲罰模式之具體內涵與主張為何?試說明之。(89 監所員)

二、 請說明正義模式(Justice Model)內涵,並請就其在犯罪矯正工作上應用加以論述。(92 薦任升等)

三、 請扼要說明犯罪矯正模式中正義模式(Justice Model)之內涵,並就其優缺點予評判。

四、在犯罪矯正模式當中有所謂的「正義模式」,它的意義所指為何?它的內涵又包括那些事項,請予說明。(99 監所員)

貳、解題技巧

一、「矯正模式」係指刑事司法系統對矯正犯罪人之基本態度及發展方向。基本上,在犯罪矯正模式鐘擺的左端為「懲罰模式」,倡議使用監禁策略以懲罰犯罪者,屬鎮壓性而完全揚棄矯治理念的觀點;而在鐘擺的右端,屬於主張復建治療範疇的「矯治模式」。中央部分,則屬於強調公正懲罰的「正義模式」,趨向揚棄不定期刑,主張受刑人應自願的參與矯治方案。

二、此三種犯罪矯正模式,宛如搖擺的鐘錘,隨著刑事政策思潮更迭,未來仍可能變動。請同學留意各類矯正模式內涵,近年來 O`Leary&Duffee 及 Champion 的矯正模式均已出題,惟 Bartollas 的矯正模式仍屬主要出題重點,考生應詳讀各模式的意涵、優缺點與轉變因素,千萬不可疏忽。

三、此部分可參酌陳逸飛老師監獄學 ( 含概要 ) 第六章。

參、 Bartollas 的懲罰、矯治及正義模式之相關考點

一、各類主要矯正模式介紹

  • 犯罪矯正模式(Bartollas,1985)
    1. 懲罰模式。
    2. 矯治模式。
    3. 正義模式。(美國犯罪學者 David Fogel)
  • O’Leary 與 Duffee 之矯正政策分類模式(1971)
    1. 鎮壓模式。
    2. 改善模式。
    3. 矯治模式。
    4. 社會復歸模式。
  • 學者 Champion 之犯罪矯正模式(2001)
    1. 懲罰模式 / 應報模式。
    2. 矯治 / 感化模式。
    3. 醫療 / 治療模式。
    4. 社區 / 重整模式。
    5. 正義模式。
    6. 監禁模式。
  • 當今刑事政策矯治理念。
  • 犯罪控制理念。(懲罰模式)
  • 感化處遇或教育刑的理念。(矯正模式)
  • 司法不干預的理念。(標籤理論)
  • 依法程序的理念。
  • 公正處罰的理念。(正義模式)
  • 學者對矯治成效之研究看法
  • 羅伯 . 馬丁生的「無效論」。
  • 大衛 . 華德的「矯治處遇負面影響論」。
  • 美國加州少年局的「在監適應論」。
  • 塔德 . 派爾蒙的研究評論。
  • 查理 . 羅根、威廉 . 懷特、華德 . 貝利的研究評論。
  • 哈雷克與韋德的折衷評論。
  • 矯正管理模式(學者 Dilulio)
    1. 德州控制模式。
    2. 密西根州責任模式。
    3. 加州共識模式。

二、懲罰模式之內涵

應報:主要為對犯罪行為嚴厲性及損害性衍生的反應,犯罪人之罪有應得及罪刑之相當為應報思想之核心要素。

嚇阻:

  • 一般嚇阻:指威嚇效果影響非犯罪人。
  • 特別嚇阻:藉著對犯罪人的懲罰,使其懼怕進而影響未來可能衍生之犯罪。嚇阻之要素為刑罰迅速性、確定性、嚴厲性等。
  • 隔離:將犯罪人與社會隔離,有助於減少犯罪者再度犯罪之機會。

懲罰是一項陰謀:激進派學者認為,懲罰已為資本社會主義強權、資本家所利用,是用為達成社會控制與維護既得利益之工具。監禁之使用,不僅維護強權者利益,亦使民眾誤解,只有中下階層才是必須畏懼的人,促使中下階層者被控制,而強權者藉此穩固政權、賺取利益。

三、矯治模式之範疇、內涵與應用

矯治模式

興起:與 19 世紀臨床行為科學之進步相關,犯罪學發展及醫藥科學進步亦具推波助瀾作用。

意涵:罪犯在矯正機關接受適當的處遇與治療,能在行為態度與品性上獲得成長與改善。

醫療模式:強調犯罪人因其在社會、心智及心理上具有缺陷,透過適當治療,將使這些社會適應不良者獲得實質改善。矯治內涵與應用【口訣:查 業 教 醫 假 生】

  • 實施受刑人調查分類,針對受刑人的教育程度與身分背景予以適當分類。(查)
  • 開辦受刑人補習教育、作業訓練、宗教教誨與文康活動,以求化除惡性。(業)
  • 推行受刑人處遇個別化及教化輔導以提升矯治成效。(教)
  • 重視受刑人身、心健康,於監內提供醫療服務與資源。(醫)
  • 運用假釋制度、縮短刑期制度等「不定期刑制度」,搭配累進處遇制度,鼓勵改悔向上的受刑人以自力爭取提早出獄機會。(假)
  • 對於出獄受刑人設置「更生保護會」,協助扶持其生活,促其及早就業、就學及謀職,使不再重蹈犯罪。(生)

四、正義模式之內涵、範疇、構成要素、影響及缺點

意義:1970 年代,正義模式成為犯罪矯正思想之主流。強調以公平實現正義,主張揚棄不定期刑及假釋,倡議定期刑及建立自願式之矯正參與等。

代表人物:David Fogel 強調如犯罪處遇效果不佳,矯正實務上至少可依公平、理性、人道化、法治精神等對人犯施以處遇。

內涵:

  • 強調自由意志為犯罪之決定因素:犯罪之啟動乃行為人自我抉擇的結果,非環境所支配。
  • 倡議應報哲學:應報為實現正義之基本支柱,觸法者皆須接受處罰。
  • 主張限制自由裁量權:司法人員的濫用導致犯罪人權益受損,因此須限制。
  • 認為犯罪矯正處遇不切實際:犯罪乃個人自我抉擇的結果,而非生病或受環境因素支配。
  • 避免對犯罪人過渡的懲罰:應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則,使罪責與刑罰相稱。

正義模式內涵與構成要素:

  • 不定期刑及假釋委員會為定期刑所取代。
  • 保護管束乃屬刑事處分之範圍而非放棄處罰。
  • 刑事司法之工作人員對於被害者與犯罪人應同樣寄予關切。
  • 受刑人自治必須充分的在各矯正機構進行。
  • 應在矯正機構內建立正式的申訴程序。
  • 矯正機構內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給受刑人。
  • 矯正首長應確保監獄成為法治場所,尤其不可以反覆無常及模糊的態度對待受刑人。
  • 決策參與管理技術對於激發工作人員之士氣甚有助益。
  • 處理人民陳情的擁護者,是確保獄政走向更公平之有效方法。
  • 監獄內各項處遇計劃之執行應基於受刑人需求與自願,並且與刑期長短無關。
  • 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優良的專業化訓練、安全的工作環境。
  • 以處遇取向為主之監獄作業走向商業化,受刑人須要良好的工作環境與合理的薪資。
  • 殘渣犯罪人如危險性高、有組織或者習慣犯仍必須接受公平適當的保護。
  • 過渡擁擠、暴動、毫無人性且堅硬城堡般之監獄應予拆除。
  • 確保少年司法體系更加公平。

( 五 ) 對獄政的影響:【口訣 擁擠 囚情(需要)自願 適法 申訴(追求)專業安全 參與管理】

  1. 定期刑使犯罪者不能逍遙法外,但監獄因此人滿為患。(擁擠)
  2. 廢除假釋,使監獄考核權落空,受刑人缺乏自新機會,造成囚情不穩。(囚情)
  3. 監禁是處罰非矯治,受刑人參與處遇應自願而非強迫。(自願)
  4. 監獄應成為法治場所,受刑人各項處遇應合乎適法程序(Due Process)。(適法)
  5. 監獄內需建立正式的申訴程序,提供受刑人法律諮詢。(申訴)
  6. 管理人員應具高度專業訓練,監獄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專業安全)
  7. 發展出決策參與管理模式,激發工作人員投入工作,凝聚向心力。(參與式管理)

( 六 ) 缺點及挑戰:【口訣 不易公平 無助被害 衝擊法官 教化不彰】

  • 不易公平:該模式主張公平正義,事實卻難以實現,因犯罪人個別差異,導致法官難作出相同或相似的判決。
  • 無助被害:正義模式仍無法建立理想的刑事司法體系,因刑事司法體系的主要處理對象為加害人,而被害人的處遇與地位仍難以伸張。
  • 衝擊法官:刑事司法體系的自由裁量權受限,相對也限縮法官裁量權,對法官的自由心證與權限形成質疑與不信任。
  • 教化不彰:自願處遇方案或計畫成效不彰,因無假釋及不定期等制度鼓勵犯罪向善,受刑人自願參與教育與技訓方案機會減少,導致監獄以管理為導向,促使監獄內囚情不穩,管理階層工作負擔重。
刊名 陳逸飛監所學堂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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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期刊-下一篇 6.監獄社會次文化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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