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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心理分析理論之探討
中文摘要

壹、歷屆考情

一、心理學家在犯罪學理論的發展上也有重大貢獻,主要有心理分析(Psychoanalytic Perspective)的觀點,認知理論(Cognitive Theory)的觀點以及社會學習或行為模倣的觀點,請描述上述有關之心理學的犯罪行為解釋。(94 檢事官)
二、反社會人格(antisocial personality)患者與犯罪關係密切,其行為具有那些特徵?若從建構 Freud 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al theories)之三大理論而言,個體之反社會人格係如何透過此三大理論之觀點而養成?(101 監獄官)
三、依 Sigmund Freud 及其後繼者之心理分析理論觀點,導致犯罪行為的主要途徑有那三種? August Aichhorn,David Abrahamsen 及 Seymour Halleck 等三位心理分析學者認為犯罪行為是如何產生的? (101 警察官 )

貳、答題技巧

  1. 過去考情顯示,犯罪心理學出題率與犯罪生物學之低出題率相去不遠。惟許多學者相信,外在行為的異常,常與內在心理狀況有關。只是犯罪心理學派對犯罪行為的解釋支派不少、且各有特色,衡諸以往,最受青睞的命題焦點,集中在心理(精神)分析學派、心理病態性格(反社會人格)特質、類型與成因、行為制約主義學派之學習(增強作用)對各類犯罪的解釋以及行為主義社會學習理論對暴行的探討等。
  2. 有關心理分析學派之考點,過去命題之焦點,集中心理分析理論對犯罪行為解釋、心理分析與反社會人格之關聯以及後繼者對心理分析理論之闡揚與應用。請同學留意心理分析理論的理論架構,務須掌握該理論各專有名詞的意涵,並請試著以人格動力觀點、人格結構觀點以及人格發展階段之觀點,解釋其與犯罪行為之關聯性,或許在 106 年會命中題目而有意想不到的收穫也說不定。

參、犯罪心理學之心理分析理論的主要考點

一、基本觀點

心理分析學派主張,人生而不適應,若一昧追求本我慾望,將易生犯罪;社會化將壓制或疏導慾望,減少本我衝動,以遵循超我道德標準。 該理論亦主張心靈決定論,認為人類言行均反映內在需求、慾望、觀念及認知,精神病非妖魔鬼怪作祟,亦非遺傳所致,而是基於後天的生活經驗。

二、理論架構

( 一 ) 人格動力
  • 意識(Conscious):指個人經由感覺、知覺、思考、記憶,對個人身心狀態與環境中人、事、物變化的綜合認識。
  • 下意識(Under Conscious):是指過去的經驗現在無法察覺,但可在任何時間浮現而成為意識,如記憶、經驗。
  • 潛意識(Unconscious):指潛藏意識層面下的感情、慾望或恐懼等複雜經驗,常受意識控制及壓抑(Repression),故為個人不自覺的意識,如性、仇恨、慾望等。
( 二 ) 人格結構
  • 本我(Id):人類最原始野蠻與邪惡的衝動,受「快樂原則」(Pleasure Principle)支配,趨吉避凶的本性。但經教育後,將被自我、超我抑制而轉成「潛意識」的一部分。
  • 自我(Ego):是人格中理性實際的部分,隨現實社會發展成長,修正調和、選擇控制本我原始衝動,依循「現實原則」(Reality Principle)調和排除環境壓力,使個體有利生存,其表現多為意識層面。
  • 超我(Superego):屬人格結構道德層面,分道德良知與自我理想兩部分。代表社會道德及行為準繩以抑制怨恨及衝動,依循「理想原則」驅使自我控制本我;若超我內化有缺陷,可能有反社會行為,若作用過強則易形成自責自卑、罪咎感或憂鬱症(Depression)。

吾人可將「本我」解釋為放縱的情欲;「自我」是理智與審慎;「超我」則是道德感、榮譽跟良心。

( 三 ) 人格發展階段: 佛洛伊德的人格發展理論,總離不開性的觀念,所以他對發展分期解釋,被稱為「性心理發展期」
  • 口腔期(Oral Stage 0 ~ 1 歲):幼兒需經由吸吮、餵食感到滿足與被愛而正常發展,否則會經歷挫折感及剝奪感,受壓抑而進入潛意識,進而影響日後行為,形成口腔性格;行為上可能表現貪吃、酗酒、吸煙、咬指甲等,甚至性格上顯現悲觀、依賴、潔癖之特徵。
  • 肛門期(Anal Stage 1 ~ 3 歲):幼兒在 1 至 3 歲間藉排泄訓練,超我逐漸發展,惟過分強調超我控制訓練,將造成固執或虐待傾向;反之,鬆懈的訓練將造成漫不經心、草率或欠缺衛生觀念的個性。
  • 性器期(Phallic Stage 3 ~ 6 歲):幼兒在此時期藉由玩弄性器獲滿足,男孩下意識中發展戀母情結(Oedipus Complex)而憎恨父親(伊底帕斯情結);女孩則對男性生殖器崇拜而發展戀父情結(Electra Complex),並憎恨其母親 ( 厄勒克特拉情結 ) 。
  • 潛伏期(Latency Stage 7 歲~青春期)與青春期(Genital Stage ,青春期以後):因人格形成約在 6 歲前已定,故此兩階段影響較小。
( 四 ) 對偏差或犯罪行為的解釋
  1. 神經性行為(Neurotic Behavior)導致偏差或犯罪:對潛意識中不為社會接受的驅力有罪惡感,故「神經性偏差行為者」可能觸犯刑罰、接受懲罰以減輕罪惡感,這些驅力須經特殊方式處理,個體始能正常發展。
  2. 缺陷超我(Defective Superego)導致偏差或犯罪:
    • 成長歷程因「社會化」程度差,未於人格發展階段特別是 1 ~ 5 歲間,內化道德行為準則,把原始的慾望加以壓抑或昇華,以致受潛意識的本我支配,形成無罪惡感、無情及攻擊性心理病態反社會行為。
    • 另一種情形是「超我」的過度發展,會導致精神病態(Psychopathic)的犯罪行為,因為他把「本我」之需求壓抑下去。
  3. 尋求替代滿足而偏差或犯罪:人格發展過程,諸如口腔期、肛門期若獲滿足,人格可正常發展;若未獲滿足或訓練,個體將尋找替代性滿足,如成長後以酗酒滿足口腔期缺憾,肛門期排泄訓練不足引發偏執行為屬之。
( 五 ) 心理分析理論後繼者之犯罪原因觀點
  1. 艾秋宏 (August Aichhorn) 之觀點:認為如果兒童沒有父母或未與父母產生感情依戀,使兒童早期未得到適當的愛,沒有經歷認同父母人格特點的心理過程,因此無法學會像父母那樣的心理控制能力和恰當的行為模式,這將會使他們具備犯罪的傾向或素質,隨時都有可能犯罪。
  2. 亞伯拉漢森 (David Abrahamsen) 之觀點:認為「家庭緊張」是犯罪行為的基本 原因,而家庭緊張主要表現為故意、憎恨、怨氣、不停的責罵、爭吵以及身體衝突;此外,兒童的情緒不成熟和被忽視,就構成了反社會行為或犯罪行為的基礎。
  3. 哈立克 (Seymour Halleck) 之觀點:認為犯罪乃個人情感受到壓抑後呈現之行 為。犯罪可使犯罪人繼續生活,因犯罪之行為、過程及所得對其具有正面之心因性效果。例如犯罪行為、過程,可讓個人感到自由、興奮、充滿想像空間;犯罪所得可應付其生活開銷,故犯罪行為事實上是一種個人情感受到壓抑以及感到無力的表徵。

參、心理分析學派之影響

  1. 強調內在經驗:心理分析學派認為犯罪是心理衝突、情緒問題、缺乏安全感、能力不足、自卑感過重及潛在情緒問題所致,主張從內在生命經驗分析外在行為。
  2. 重視親職教育:重視子女安全感及遭遇挫折後的處置,呼籲教養子女應給予足夠關懷與支持,以提升其解決問題的能力,避免形成扭曲人格或潛在情緒困擾。
  3. 發掘精神困境:發覺個人潛意識影響精神的衝動,尋求個人精神生活中缺乏理性的部分,透過特殊技術協助案主明瞭真正問題所在。
  4. 擴大心理學研究:潛意識的研究開創精神醫學與心理治療技術,對人格結構提出完整看法,並對人格心理學、發展心理學、臨床心理學、教育心理學都有重大的影響。
  5. 影響後世深遠:該理論影響日後人文科學各領域,包括心理學、醫學、哲學、文學、教育學、社會學、政治學等。
  6. 理論的限制:過於重視本能的影響,較忽略社會文化關係,且強調「性與早期經驗」的重要性,臨床運用費時費力;且因理論係建立於病人,對解釋因精神病與心理病態的犯罪十分合適,但無法解釋一般的犯罪行為。
刊名 陳逸飛監所學堂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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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期刊-下一篇 6.發展性理論之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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