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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40條之適用範圍(最高行政法院98判字第1466號判決)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所謂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指原告法律上地位,因法律關係存否不明確所致不明確之法律狀況而受有不利益,而此一不利益有立即以確認判決予以除去之必要者。
起訖頁 25-26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608 (37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行政秩序罰與刑罰競合時之法規適用問題(最高行政法院102判字660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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