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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秩序罰與刑罰競合時之法規適用問題(最高行政法院102判字660號判決)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依100年11月23日修正施行之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之規定內容及其修正理由,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後,行政機關自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乃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當然之解釋。
起訖頁 27-28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608 (37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下一篇 確定判決之效力與爭點效(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1321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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