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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之類型探討(大法官釋字第644號)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本院釋字第五○九號解釋參照),其以法律加以限制者,自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起訖頁 19-20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607 (36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違憲失效時,是否有允許違憲的法律繼續存在的空間?(大法官釋字第613號)
該期刊-下一篇 「按次連續處罰」之法律性質(大法官釋字第6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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