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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院拍賣公寓大廈區分所有人之建物及基地之權利,拍定人就債務人欠繳之管理費,是否須與債務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按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應受拘束;其依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約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同。民法第799條之1第4項定有明文。
起訖頁 44-45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605 (35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開收購之法定規範(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83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代物清償與新債清償(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29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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